6.考核结果运用
(1)面试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考生不确定为意向人选,不签订意向协议书,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引才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报考考生面试成绩须不得低于本次面试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最低面试成绩,方可作为该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对只进行了面试考核的考生(意向人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笔试对考生业务技能水平或综合素质进一步测试,并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50%+笔试<满分为100分>×50%)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该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4)对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报考考生笔试成绩须不得低于本次笔试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作为该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5)引才岗位一般按照意向人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岗位,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面谈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6)对未确定为体检对象且考试考核成绩超过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最低成绩要求的意向人选,市、县(区)委组织部(市、县<区>人才办)可根据实际需求,按“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范围内启动统筹调剂程序,进一步优选体检对象。
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的报考考生(意向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统筹组织加试,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